今天看到一篇公眾號文章,關于臨時性建筑結構的荷載取值,有網友和我討論這個問題,本文稍微談談,主要涉及設計使用年限、重要性系數、荷載取值。一般臨時性建筑,按《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》(GB 50068-2018),設計使用年限(設計工作年限)可按5年考慮。根據《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》(GB 50068-2018),次要的小型的臨時性建筑可劃為三級。那么相應的重要性系數可取0.9。如果有特殊要求,按其他等級,則相應取值。《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》(GB 50068-2018)實際對于可變荷載給了一個統一的荷載調整系數,如下表(《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》(GB 50153-2008也是如此。按這個說法,可變荷載活載、基本風壓、基本雪壓都取50年重現期的0.9倍即可)。而實際上在《工程結構通用規(guī)范》(GB 55001-2021)和《建筑結構荷載規(guī)范》(GB 50009-2012)中給出的實際做法并不完全相同,即活載按調整系數取0.9,基本風壓和基本雪壓則按重現期為設計使用年限取值,即按重現期5年取值。那么重現期5年的基本風壓和基本雪壓怎么取值呢?有人說直接按荷載規(guī)范表E.5給出的10年重現期取值,這當然是偏安全的做法。但實際上規(guī)范是給了計算方法的,實際會比重現期10年還要小一些。另外,按照《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》(GB 50223-2008)2.02條文說明,臨時性建筑通??刹辉O防考慮。事實上,其他設計使用年限(低于50年)的結構設計,也大致是按這個意思計算。近期好多屋面增加光伏的項目,好多工程師就在為了摳那一丁點荷載而發(fā)愁,可以參考這個做法。有啥其他意見不?歡迎在留言區(qū)討論......